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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内容:各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为进一步推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设,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统一安排,山西教授协会培训中心经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院和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在今年上、下半年各举办一期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职业等级: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证。二、证书效力:国际接轨,全国通用,终身有效。属管理类证书,以后将过渡到持证上岗。三、目标学员:企事业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资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的部门经理及业务主管人员。四、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工作3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要求。